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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平台化转型

发布时间:2020-06-05浏览次数:10

编者荐语: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要立足于主流媒体的有效性、权威性重建,也需要适应及干预互联网平台成为信息传播新型基础设施的技术政治和技术经济趋势。

以下文章来源于青年记者 ,作者姬德强


导读: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要立足于主流媒体的有效性、权威性重建,也需要适应及干预互联网平台成为信息传播新型基础设施的技术政治和技术经济趋势,从而在搭建者和运营者的商业属性以及多元参与者的基础上,保证这一平台在连接上的公平性、在内容上的多样性、在协商上的广泛性和充分性、在治理上的多主体协调性。

始自技术和资本的联合驱动,媒体融合曾经展现出强势的打破边界的单线进化逻辑。2014年以来,中国由上而下的媒体融合政策在包容上述逻辑的同时,将媒体的新一轮变革放置在国家治理体系转型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顶层设计框架里,凸显出丰富的政治意涵。换句话说,作为一个国家政策和改革方案,媒体融合进入政策议程,从一开始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再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举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媒体融合已经超越媒体范畴,与中国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深度绑定。在这个意义上,曾经满载着数字资本主义内驱力的媒体融合进程,在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和媒体制度中,被扭转为一个以政治和社会逻辑为内核的主动融合政策,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平台化转型。

平台化时代的国家治理:趋势和问题

虽然“数字化”被广泛运用于描述当今社会的转型和发展趋势,尤其是聚焦于信息传播技术(ICTs)在其中的结构性作用,但如果从历史的维度来看,“数字化”本身也包含了多个发展阶段。从1990年代兴起的“数字化生存”的预言,到21世纪初的互联网泡沫,再到互联网逐渐基础设施化后所形成的遍布社会å各个部门的全面的数字互联,数字化进程的历史性和辩证性远比单向度的技术神话丰满。在这个意义上,“平台化”可以被描述为数字化的最新阶段,也是全球范围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变革的重要背景之一。

“平台化”即垄断性互联网公司携其技术基础设施和应用生态全面而系统地渗透并重组现代社会各个部门的整个过程①。这个过程有两个重要的结构性面向:第一,数字资本主义内在的垄断化趋势,即少数大型互联网公司在全球和地区市场上形成寡头垄断;第二,互联网平台基础设施化——即所谓“新基建”②——所造成的公私权力的重新配置。这也是各个国家乃至超国家组织在进行治理体系变革时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平台化”具有政治、经济和文化三方面的崭新特征。政治上,互联网平台一方面出于保护自身垄断经济地位的考量而内含结构性的保守色彩,另一方面也因开放参与呈现出与社会政治力量分化相平行的多维政治光谱,在全球民粹主义和极化政治兴起的背景下凸显出难以控制的断裂性。经济上,互联网平台基于庞大的资本和产业融合力量,以包围和重组整个经济系统为目标,驱使着经济形态从双边关系和供给侧驱动转向多边关系和需求侧驱动,从而充满了权变性;以重新配置全社会的生产关系为目标,驱动着劳动从物质性向非物质性转向,既有增益性也有挤出性③。文化上,互联网平台以生态迷思劝服人类社会的全面互联,以智能想象勾画自动化和劳动替代的消费主义未来,以公共性神话驱使着公共权力向平台的系统性让渡,从而模糊了公与私的边界,也以新型基础设施的隐喻遮蔽了技术架构、经济过程和劳动关系的物质性。

虽然“平台化”是一个全球趋势,但也因地域权力逻辑和地缘政治经济关系而呈现出巨大差异乃至对立。比如,按照何塞·范迪克的分类,至少有两大平台系统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崛起,分别是北美系统和中国系统。④相较而言,在欧美社会集中关注平台的商业基因、政治倾向和对公共性的潜在风险的同时⑤,中国社会的平台化在经济和文化层面则进展较快,平台经济的强劲动能也在驱使着政治体系作出积极响应,在应对平台化新挑战和新问题的同时,由上而下调整着国家治理体系。比如,2019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明确鼓励新业态发展和协同治理⑥。再如,2014年至今的媒体融合政策,明确要求在传统媒体的平台再造和与新兴媒体的统筹合作中搭建全媒体传播体系⑦。至少就媒体制度或政治传播而言,如果欧美社会的平台化是要解决传播公共性的维护乃至重建问题,那么,中国社会的平台化则是如何将互联网平台的动能和裂变纳入调整中的国家治理体系。

按照俞可平的分析,如果国家治理是要处理“谁治理、如何治理和治理得怎样”——即“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的问题,以及实现“制度化、民主化、法治化、高效率和相互协调”的目标⑧,那么,在一个传播平台化的时代,中国的国家治理面临着至少三个方面的新挑战:第一,传播主体的多元化、平面化和隐匿性,分别导致了传统权威的消解、信息的失序和责任的真空,另外,平台的法治和伦理角色也尚未得到明确认定;第二,多元主体间的沟通协商被网格化和圈层化的传播关系所抵消,与虚假消息的病毒式传播和极端声音的广泛散布相伴随的,是更具有临时性的共识形成机制,也就无法有力回馈公共政策;第三,平台是一套新的技术、经济和政治词汇,而且因为“可编程性”(reprogrammability)⑨处在变化的过程中,如何在短期内形成适合当下信息和舆论环境的平台化治理理念,还是一个未知数。因此,互联网平台往往借助技术优势——更精确地说是“技术封锁”或者“技术黑箱”——主导了治理理念的革新,从而给更具系统性的国家治理体系的调整带来隐患。

媒体融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就是回应上述问题的国家行为,具体表现在:第一,通过打造新型主流媒体重建传播主体的层级性和国家媒体的权威性;第二,通过自建主流媒体平台和统筹商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信息传播超越商业驱动的茧房效应和社交驱动的圈层效应,向更宽阔的公共空间延伸,为广泛协商和达成共识提供技术条件和知情前提;第三,不断丰富和创新互联网思维的内涵,用“四全”媒体、一体化、新型传播平台、新型基础设施等概念指导国家治理体系有效应对社会信息系统的平台化进程。本文将结合媒体融合的政策和实践逻辑,从主流媒体或政治传播的有效性、权威性重建与可管可控的互联网公共平台建设两个方面,分析媒体融合如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的平台化转型。

媒体融合与政治传播的有效性、权威性重建

媒体融合进入中国的政治语境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主流媒体或者说政治传播体系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的重建问题。商业互联网平台对社会信息系统的大规模圈地使得嵌于其中的专业媒体面临着以注意力经济为内核的商业模式危机,以及更为重要的主流媒体的信源权威问题和政治传播、政治动员的有效性问题。如果说行业视角关注的多是媒体机构和媒体人的生存与发展,那么政治视角关注的则是政治传播系统能否有效支撑国家治理体系的转型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因此,媒体融合在中国存在着复杂的政治经济面向,也呈现出两个方面的发展动力:

第一,媒体融合解决的是重建传播主体的层级性和提升主流媒体的传播效能问题。虽然“四全”媒体的官方表述回应了技术语境中的沉浸式传播趋势,但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传播主体多元化和平面化的进程中重建主流媒体的组织优势和议程设置能力。行政级别的高低已经无法左右传播效能的大小,但主流媒体的资源整合能力、复杂的专业流程和特许的信源优势仍然可以将自身抽离出制造混沌信息环境的流量经济,在真相和高质量报道稀缺时重新占领信源和权威高地。事实上,这一转向正在发生,而且具有全球背景。基于对六大洲40个国家的调查,牛津大学路透新闻研究院发布的《数字新闻业报告(2019)》(Digital News Report 2019)发现,因为虚假新闻在社交媒体的散布,人们对互联网平台的信任度持续下降,转回一些传统媒体渠道——有声望的或知名品牌,以获取可靠的信息。⑩传播效能的提升包含两个维度:一个是内部效能,即打破部门分工的流程再造和采编发一体化平台建设;另一个是外部效能,即统筹自身平台和商业互联网平台,达到传播效力的最大化。换句话说,融合后的主流媒体需要达到两个目标,一个是与商业互联网平台同样高效的信息供给,另一个是提供打破信息回声室的高质量新闻产品,呼吁更多的专业力量介入,如此才可以成为网上网下同心圆的圆心。

第二,媒体融合解决的是官方声音的在场和主流媒体权威地位的巩固问题。在中国的媒体制度中,权威会被挑战,但不会被颠覆。然而,传播的平台化由于传输渠道霸权从而造成了内容生产者地位的降低⑪和信源的隐匿化趋势,因此,主流媒体虽然不会丧失权威,却面临两种不在场的危机,从而降低了传播力和影响力:第一,实际不在场,即上文提到的传播效能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在社会信息流量池中的相对比例减少,也就是生产力的相对低下;第二,虚拟不在场,即信源优势被多级化和网络化的传播渠道所抵消,乃至被“文本盗猎者”⑫肆意拼贴和挪用,从而形成了协商式乃至对抗式的新叙事,叙事反转成为新闻舆论领域的新常态。为了应对这两个危机,媒体融合进程需要持续提升内容生产力和平台掌控力,从而最终增强官方声音和权威信源的在场感,打造媒体形象的亲近性。前者一方面可以通过持续的流程再造和基于人工智能介入的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在短期内增强内容生产力;另一方面,需要持续吸纳多元传播主体的声音,借助官方平台扩大告知、对话和协商的社会影响力,而不是将之让渡于立场保守的商业互联网平台,从而导致信息失序和舆论恐慌。后者可以通过更加精确的行业规制和平台治理,形成分工协作的新闻舆论工作秩序。大多数情况下,信息和舆论的失序恰恰是具有公共性的官方平台的不畅乃至封闭,以及商业互联网平台的去政治化所造成的。

媒体融合与可管可控的互联网公共平台建设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要立足于主流媒体的有效性、权威性重建,也需要适应及干预互联网平台成为信息传播新型基础设施的技术政治和技术经济趋势,从而在搭建者和运营者的商业属性以及多元参与者的基础上,保证这一平台在连接上的公平性、在内容上的多样性、在协商上的广泛性和充分性、在治理上的多主体协调性。在这个意义上,媒体融合至少在如下三个方面可以贡献于可管可控的互联网公共平台建设:

首先,推动政府持有的社会公共信息的平台化。即通过主流媒体搭建的大数据和云服务平台,打通和整合政府各个部门的公共服务信息,促进政府内部信息的交叉互检、部门工作的协调互动,以及决策的集中、统一、高效;与此同时,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相关利益群体和公民个人能够在此平台上获取可靠有效的信息,在就业、教育、医疗、安全、扶贫等方面摆脱虚假信息乃至假新闻的误导,从而促进个体的理性决策和群体的共识形成。除此之外,政府持有的公共信息的平台化还会通过公开实现透明,有效减少围绕腐败等问题的舆论发酵和权力猜想。在这个意义上,媒体融合呈现出重建媒体权威之外的另一个政治功能,即基于公共信息供给而对政府行为的反向净化。如果说这是“全媒体助力正风反腐”⑬,那么媒体融合反向驱动政府改革,就已经不仅是如何用全媒体讲好反腐故事的文本、叙事或产品创新,而是进入以全景敞视为特征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平台化转型。

其次,统筹商业互联网平台。从如下三个角度实现平台化的集团优势:第一,发挥其“数字中介”(digital imtermediary)的信息聚合和精准发送的技术能力,通过入驻和共建等方式扩大权威声音和公共信息的传播力;第二,限制其选择和培育特定内容——尤以虚假信息和假新闻为甚,适度推动商业互联网平台算法的多维监控和伦理升级;第三,认真分析、吸纳和整合商业互联网平台所负载的巨大的信息传播、意见表达、关系建设和消费娱乐等功能,通过政策指导、项目合作、人员交流等方式正向融合商业互联网平台的媒体功能,避免政治传播的主逻辑被商业力量的“反向融合”⑭所扭曲。在这个意义上,媒体融合不是新旧媒体间的单向挪移或互相学习,而是重新配置各种平台化力量,打造构成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两个重要平台,即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社会信息传播平台。

最后,各级媒体需要清醒认识自身在国家治理体系转型中的位置。由于媒体融合的历史性特征和条块性语境,当下各级媒体的融合化发展呈现出“八仙过海”的态势。为求生存和发展,各地融合实践中也浮现出多种试验性的、操作化的平台化模式,以主流媒体涉足非媒体乃至非信息行业为甚,这些行业包括房地产、电商和金融等。这种跨行业的平台化延伸确实能够在广告赞助模式的寒冬期,借助主流媒体的机构权威和政治资源,换取短期的利益回报并反哺新闻舆论工作数字化和平台化转型的庞大支出,甚至表现出超越以往的财富积累和政治绩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来自涉足行业的平台化危机也会让主流媒体承担连带风险,包括让渡的公共性和所代表的国家权力。因此,如果平台化的目标是社会整体,那么其创新性和断裂性会同时出现在各个部门,尤以金融业和服务业为甚。处在融合中的各级媒体,需要清醒认识自身在国家治理体系转型中的位置,才可以在平台化时代确立新的行业身份。

【本文受北京市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项目(中国传媒大学互联网信息学科)和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作者简介:姬德强,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数字伦理研究所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结合多个学科视角综合定义,可以参考:David B. Nieborg& Thomas Poell, Theplatformization of cultural production: Theorizing the contingent cultural commodity, New Media & Society, 2018(11), pp. 4275-4292;Robin Mansell (2015), Platforms of power, Intermedia, 2015(1). pp. 20-24;Nick Srnicek, Platform Capitalism, Polity, 2016.

②《中共中央政治局: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浪财经,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0232654747961009&wfr=spider&for=pc,查阅时间:2020年3月18日

③王惠民:《身份生产——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形式》,《文化纵横》,2020年第2期

④⑤《José van Dijck:平台的地缘政治》,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273228803_657052,查阅日期:2020年3月18日

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8/08/content_5419761.htm,查阅日期:2020年3月19日

⑦《习近平: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共同思想基础》,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1/2019/0126/c64094-30591124.html,查阅日期:2020年3月20日

⑧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线》,2014年第1期

⑨ Mark de Reuver, Carsten Sørensen& Rahul C. Basole, The digital platform: a research agenda, Journa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018(33), p.126

⑩Nic Newman, Executive Summary and Key Findings of the 2019 Report, http://www.digitalnewsreport.org/survey/2019/overview-key-findings-2019/,查阅日期:2020年3月18日

⑪姬德强:《媒体融合:打造数字时代的基础设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8月16日

⑫[美] 亨利•詹金斯著,郑熙青译:《文本盗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3页

⑬米博华:《全媒体助力正风反腐》,《中国纪检监察报》,http://www.jjjcb.cn/content/2019-02/18/content_74096.htm,查阅日期:2020年3月20日

⑭周逵:《反向融合:中国大陆媒体融合逻辑的另一种诠释》,《新闻记者》,2019年第3期

文章摘自《青年记者》4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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